关于办理临时居住证的通知
关于办理《临时居住证》的通知
为迎接世博召开,保障外來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和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静安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的规定,凡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上海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必须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请居住在校的非上海户籍同志尽快到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予以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华山路居委会(长乐路1236弄1号)领取并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本人备齐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证明到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常熟路115号)办理;
(3)交纳押金,证件工本费,领取缴费收据;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5)领取证件。
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申领规定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申领
一、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申领对象
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
三、申领地点
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五、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六、收费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收取、退还操作规定》,《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25元。
保卫处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