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申领事项
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申领
一、项目名称
受理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沪发改人口〔2004〕018《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1.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2.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从业人员:
①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②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2)投靠、就读人员
①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②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③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办事程序
(一)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适用于临时居住登记人员)》,并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
2.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出具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适用于临时居住登记人员)》。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受理业务,采集申请人照片、进行信息录入和上传。
3.工作人员当场完成《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制作。
4.申请人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支付押金。
(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申请人根据不同申请类别,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适用于从业人员)》或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适用于投靠、就读、进修人员)》,并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
2.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出具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受理业务,采集申请人照片、进行信息录入和上传。
3.工作人员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交申请人。
4.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投靠、就读类申请材料移交当地派出所进行审批。
(三)上海市居住证的制作和发放
1.市社保卡中心在收到公安、劳动部门发出的制证指令后完成《上海市居住证》制作。
2.来沪人员在接到居住证受理点领证通知后,凭《〈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并支付工本费25元。
3.工作人员对《上海市居住证》进行读卡签收操作后,将证件发放给申请人。
六、受理部门
《来沪人员信息采集表》申领:华山路居委会(长乐路1236弄1号)
居住证办理: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常熟路115号)
七、办结时限
正常情况下,居住证受理点对《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做到当场申领,当场制发。
正常情况下,市社保卡中心在接到相关部门制证指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海市居住证》的制作。居住证件由公安部门签发。
八、收费标准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押金25元。持证人离开本市的,符合条件的退证后可以领回押金。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25元。
九、特别说明
各街镇居住证受理点受理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及时通过市社保卡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962222”办理挂失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