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7修正案》的友情提示
各位师生员工: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决定。2017年3月1日起,在上海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决定。2017年3月1日起,在上海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
为落实贯彻《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7年修正案》,请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控烟条例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创建无烟校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后保处
二O一七年三月一日